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851-8583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