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851-8583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