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宣传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930)621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