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宣传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以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可按照5000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930)621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