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济宁市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2026届毕业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分两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其余情况均为10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申请流程
9月2日-9月27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下方附件)。
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附件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四、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六、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拨付流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
五、咨询电话
0537-2967939
注意:如果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所在学校老师或者学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