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一)适用条件。在渭源县境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登记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
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的个体经营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高校毕业生为离校2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必须在创业前外出务工1年以上,外出务工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之后。
(二)限制条件。以前享受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创业人员,不属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乡镇或社区出具,并且认定记录能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能查询到)、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应提供以下材料:《退役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返乡入乡农民工。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户(注册地必须在渭源县境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复审。三)复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营状况。(四)名单公示: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要求
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5年9月19日申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申报地点:政务大厅4楼408室
联系人:尉继军、刘 怡
联系电话:0932-4132180
附件:
1.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xlsx
2.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渭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