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对新到我市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经济社会组织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重点高校院所(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政策来源:《德州市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