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5〕186号)、《关于<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青财社字〔2026〕77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就业创业优先政策,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有效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对象和标准
(一)申领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规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的脱贫人员);
2.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3.返乡入乡农民工(具有当地农村户籍,且在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二)申领标准
对******在门源县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正常经营1年以上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并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企业申报前1年的《税收缴款单》(《税收完税》)或《核定定额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前1年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复印件;经营收入证明(显示盈利的会计账或流水账复印件等);
(二)持法人户口本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营业执照、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
(四)法人和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
(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复印件2份;
(六)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凭证复印件2份。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0970-8619789
办公地址:门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门源县浩门镇北大街53号,大十字旭红商贸城停车场斜对面)
门源县就业服务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