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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补贴方式 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人
补贴对象 求职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补贴城市 广西-南宁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6-09-03
有效时间 2026-12-31
详细介绍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学历层次求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

(四)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广西区内普通高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含结业)的所有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按照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资金来源。按属地管理原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高校所属辖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高校数据导入、比对。各高校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梳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名单,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系统梳理在本校求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并通过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单位用户端上传上述困难毕业生实名信息(导入信息模板见附件1)。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端或“广西人社”APP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

1.申请人申请时,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将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等大数据校验方式,比对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各高校依托本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系统比对核实,不再进行大数据校验),大数据校验比对通过、各高校比对核实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

2.经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1)在区外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从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待遇发放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2)在区内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在享对象可以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获取,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在享对象可通过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查询到的,由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申请人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有效性负责,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发放不及时或失效的,由申请人所在高校协助处理。逾期未申请补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对于自愿放弃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需出具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书面说明,并由高校做好备案记录,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学校初审。高校明确专人通过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单位用户端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型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等。审核不通过的,高校要及时反馈申请人。

(四)复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提交的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及时向高校反馈未通过审核原因。复核通过后,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

(五)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求职补贴申请函(附件2)、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退役军人、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协同机制,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并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共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高校做好申报受理的计划安排,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把关、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有序开展。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求职补贴政策宣传,主动公布求职补贴政策资讯,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各高校要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逐一核实、逐一动员、跟踪指导,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集中申报期内提交申请的毕业生,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安排补充申报。要加强对高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和审核标准,确保补贴申领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综合运用数据比对、材料核验、个别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纳入其失信档案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做好补贴发放统计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4)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困难毕业生实名信息表

2.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函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汇总表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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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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