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县内企业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确保其稳定增收,结合鲁甸实际,现就鲁甸县2026年县内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6年吸纳鲁甸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的鲁甸县内企业(不包含就业帮扶车间)。
二、补贴标准
县内企业吸纳鲁甸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请。县内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及公示。乡镇(街道)将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对县内企业申报吸纳就业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拨付。审核通过且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内企业基本账户。
(二)申报所需资料
1.《鲁甸县内企业吸纳就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鲁甸县内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并报电子版)(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经脱贫劳动力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发放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银行流水凭证或者《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名册》。
6.税务机关开具的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原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县内企业申请吸纳就业补贴时,需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隐瞒实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就业补贴的,不予发放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70-3195902。
附件:
1.鲁甸县县内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鲁甸县内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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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