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办事群众申请,现将我县最新开业补贴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公告如下。
一、业务名称
创业补贴-开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24〕194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善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2022〕84号)。
三、适用对象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四、补贴标准:5000元
五、申报条件
温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2017年7月以后注册)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受理单位
温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股(人民大街38号临街二楼)
七、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资支付凭证相关证明(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一年或一年以上;
5.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6.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九、办理时限
按季度申请办结。
联系人:高旭胜
联系电话:0391-619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