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医疗人才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补贴方式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创业补贴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河南-焦作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3-08-11
有效时间 2025-12-31
详细介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拓展就业岗位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县(市、区)、各部门围绕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行业分区域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更好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机制,各县(市、区)定期统计收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帮助毕业生尽早尽快就业。国有企业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需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3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上半年集中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于7月底前完成聘用工作。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组织考试考务,自主确定拟聘用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不低于2022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规模。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募规模在2022年基础上分别提高25%、75%。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关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对录(招)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市委编办、团市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大学生参军入伍规模。在义务兵征集和直招军士、军队文职人员招录中优先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院校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对应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应征入伍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焦作军分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提升就业能力

(五)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000个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升就业见习保障水平。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自主创业就业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需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青年自主创业。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各高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毕业生落户和补贴政策。对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本人凭毕业证、迁移证,即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迁移证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离校季,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开通大学生落户窗口,为毕业生落户提供便捷服务。实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制度,毕业三年内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3年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十)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创业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学时学分保障。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鼓励各高校按照条件和比例为申报就业创业指导专业职称的人员分配1—2个高级名额。开展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遴选推荐评定。(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招聘服务。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提高招聘活动频次和质量。按照“活动补助+成效补助”对高校校园招聘给予经费补助,由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组织开展招聘活动,由省级财政统筹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招聘、“就业促进周”等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做到“月月有招聘、周周有专场”,保持就业市场热度。全年为全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双选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就业岗位累计不少于10万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离校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开展全口径、全方位、全天候信息交互会商研判,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服务。教育部门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将去向登记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基层摸排等方式,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登记尽登记。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做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继续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对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4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于2023年10月底发放完毕。(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焦作支行、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高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校园贷、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为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确保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高校要积极参加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高校(院系)创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政策服务专项或主题宣讲,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方式
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人社局
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120米人社大厦导航
官网 http://rsj.jiaozuo.gov.cn/复制
康强栏目
分享
下载
招聘本项目合伙人
一起经营/运营本项目或其它项目
联系人:总经理
微信:KQ365555复制
登入会员后才能订阅
登入会员
注册会员(免费)
找密码
康强首页
康强客服
+订阅补贴政策

订阅人才政策通知

新信息会通过微信发给您
  • {{item.n}}
{{isxiu_sb==0?'我要订阅':'修改订阅'}} 取消订阅
选择省份(可多选)
  • {{item.ProName}}
<康强医疗人才网
诚招合伙人>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