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享受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创业补贴参照执行〕。
02补贴标准
第一阶段: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第二阶段: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贴,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未欠缴社保费),再给予5000元补贴。
03申请要求
申请对象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创业补贴〔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仍然存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受2年内申请限制〕,逾期不予受理。
两个阶段的创业补贴只能分别申请享受一次,如初次申领已正常经营18个月以上的,同时符合第一、二阶段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申请两个阶段的创业补贴。
此前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同一经营主体不能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后再次申领创业补贴)。
04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向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
线上申请:
1.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05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92421
江阳区:0830—3125880
龙马潭区:0830—2597217
纳溪区:0830—4127331
泸 县:0830—8181655
合江县:0830—5215035
叙永县:0830—6226713
古蔺县:0830—777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