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各区(市)县财政局(财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人社办发〔2022〕177号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上下游重点产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新引进培育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重点企业工作,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不含退休人员)、符合《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详见附件1)条件之一或符合引进当年《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与本市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不含退休人员),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重点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指导和汇总复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做好重点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申报单位是否为重点企业的审查工作;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格初审、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II、III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3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V类条件之一,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2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第七条 企业引才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和《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 3 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申请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重点企业新培育并取得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按3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重点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被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重点企业为被引进人才缴纳社保的证明等。
第十条 申请企业引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重点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被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重点企业为被引进人才缴纳社保的证明;
5. 企业与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引才协议和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十一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重点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重点企业为专业技术人才缴纳社保的证明;
4.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文件等。
第四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政策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制度,由重点企业通过“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报送市人社局。
第十四条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及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复核通过的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发文确认。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局通过财力给予区(市)县补助;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1号)规定,在市和区(市)县安排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申请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市上文件确认的补贴标准,按年度将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拨付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给本人。
第十八条 申请企业引才补贴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市上文件确认的补贴和奖励标准,将企业引才补贴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第十九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的,由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市上文件确认的标准拨付给企业,将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拨付给企业,由企业负责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是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主体,负责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补贴政策的材料申报、核实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在申请补贴和奖励时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法人和个人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1.企业为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的;
2.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和奖励的;
3.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4.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市人社局督促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终止发放补贴和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和奖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负责补贴奖励资金管理、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部门和企业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由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终止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未发放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由企业按原渠道退回。
1.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与企业失去联系30日以上的;
3.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与本市博士后资助资金、博士生活补贴、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 5年。《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
附件
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
Ⅰ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沃尔夫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Ⅱ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Ⅲ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天府峨眉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蓉漂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Ⅳ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