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取得我省“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提高到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二、申办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政策类型
惠民
四、适用对象
个人
五、适用期限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813-8111923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科
0813-8211837
自流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813-2618990
贡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3301432
大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3228586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失业保险股
0813-380008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失业保险股
0813-5991802
富顺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711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