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业。
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和扩岗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指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失业登记人员)、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和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脱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