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岗前培训补贴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1000元-5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02在岗初始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由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按规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03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的,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学徒培训制度。企业可以组织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或转岗等人员开展培养。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达7000元。
04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但不能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取得省“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提高到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