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 豫政〔2022〕84号
3.《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
政策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退役军人。
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办理地点(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
材料或到工商注册登记地县 (市、 区) 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
0395-8893851
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
(6)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到工商注册登记地县 (市、 区) 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