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确保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持续稳定。我们将集中连载发布促进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系列优惠政策,便于帮助广大脱贫群众全面系统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实现就业增收。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篇
海北州各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脱贫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和扩岗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填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一次性奖励申报表》,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申请资料包括:①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一次性奖励申报表;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