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补贴
短期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每人累计不超过3次。
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委托培训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开展1—2年以企业师带徒为主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人社部门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
办理方式:以上培训补贴、评价补贴按程序兑现到培训机构或企业。
二、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办理方式: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