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群体创业热情,最大限度释放创业活力,大力吸引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到德宏就业创业、安居乐业,打造“实干德宏、创业福地”品牌,让德宏成为创业者向往之地,以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德宏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首次创业扶持力度
对首次创业(在德宏州内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下同),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0.5万元;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0.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
(一)对入驻德宏州省级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继续执行免租金或低租金、提供创业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优惠帮扶措施(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对2025年5月1日以后新增入驻省级认定创业园区、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等创业载体以及各级政府运营管理或划定“青年创业园”的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自入驻运营起计算),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入驻补贴0.5万元(该补贴与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在德宏州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5月1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未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载体(含青年创业园)且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赁费用最高补助0.5万元;吸纳就业6人及以上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赁费用最高补助0.8万元。(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给予创业人员住房保障
妥善解决创业人员住房问题,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住房保障,各县市拿出部分保障房优先作为州内外创业青年的过渡性住房和临时安置用房;对无法安排保障房,由住房困难创业者自行解决住房的,创业2年内(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由州级财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是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加大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30万元以内和40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根据创业者需求,还可以按条件申请“云岭创业贷”、“惠边助企贷”、“惠边兴商贷”、“惠农务工贷”、“惠民优军贷”等专项商业贷款,优化创业者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人行德宏州分行、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是提升创业服务质效
锚定创业者需求,开发“点餐式”培训课程,推行积分制、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加强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努力提升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组建州级创业导师团队,组织开展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涉及资金奖补支持有关措施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涉及有关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明确财政资金支出对象标准、绩效目标和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