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户5000元或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2)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
四、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桂人社发〔2025〕26号)、关于印发《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梧人社规〔2025〕1号)。
五、申请材料:
(1)梧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盖公章,核原件);(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提供复印件、盖公章,核原件);(4)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提供复印件、盖公章,核原件);(5)返乡入乡农民工证明材料(返乡前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6)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供复印件、盖公章,核原件,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可免提供);(7)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可免提供);(8)个体经营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六、申请时间:
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时,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电话:0774-7291098
地址:藤县就业服务中心(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