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 〔2024〕194号);
二、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三、政策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 材料审核。县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实地查验。县 (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 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 (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
六、联系方式
0373-8892266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0373-8673955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