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首次创业(在鹤庆县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在鹤庆县辖区内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云南省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且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
(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五)申请人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了金融功能。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附件1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留学生毕业回国的,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返乡入乡农民工类别人员提供: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户籍证明无需提供户主页);
6.务工地居住证或务工地务工证明,提供务工地居住证复印件1份,或务工地务工证明原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用工主体出具的务工证明、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个人收入流水等);
7.申报纳税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
8.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原件1份;
9.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通过数据共享获得。
四、申领的方式
1.电脑端申领(推荐):访问“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ynsjyj.cn),登录平台需在手机上使用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手机APP“掌上12333”中的“扫一扫”功能;
2.微信端申领路径:打开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点击“办业务”——选择“领补贴”——选择“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后申领;
3.窗口办理:因病残等特殊情况或者无法在电脑网页端、微信小程序端通过实名认证的,可下载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后,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服务窗口办理。
五、地址及电话
地址: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872-4121661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