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来新区举办高端人才活动。对符合新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由国际或国家 级知名学术机构、科技团体、行业组织在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高端人才活动,可协调提供场地支持和服务保障,同时根据人才层次、活动规模、落地成效等,经审核认定后,可按规定给予最高 40%经费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永久落户的优先支持。
2.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在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单位上一年度对新区发展作出的贡献额度内,最高按照引才成本的50%,给予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柔性引进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单位上一年度对新区发展作出的贡献额度内,最高按照引才成本的50%,给予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3.支持吸引集聚青年科技人才。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新进站博士后5万元一次性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新区工作的,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奖励。
4.吸引人才项目来新区转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来新区转化的,在土地(厂房)、科创研发、金融等方面优先扶持。副省级市、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以及新 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来新区转化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并在3年内给予最高每月40元/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资助。
5.鼓励校地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开展校地企技能人才联合培育,省内高职院校与新区企 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省内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新区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和重点扶持企业就业1年及以上,给予高校2000元/人奖励、学生2400元/人补贴。在眉高职院校与新区企业联合开办主导产业 “订单班”,给予符合条件的每个班次20万元补助。
6.给予人才提能晋级补助。在新区工作超过2年,且目前仍在新区工作,取得与本单位、 本系统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并聘用的,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 一次性补助;取得与本单位、本系统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 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聘用的,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一次 性补助;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新区进行首次登记并聘用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一次性补助。
7.对工作单位注册地、经营地和纳税地均在新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违法经营事件;与工作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新区购买社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除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眉山天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人才;在新区无住房(含商务公寓),且在新区无其他福利性住房、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进行人才公寓补贴。对A类人才:可长期租赁,给予100%租金补贴;B类人才:可长期租赁,给予100%租金补贴;C类人才:可长期租赁,5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D类人才:可租赁3年,给予80%租金补贴;E类人才:可租赁3年,给予50%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