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为帮助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等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更好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欢迎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查阅使用。
一、高校毕业生篇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发放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时间段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30%进行补贴,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603。
(二)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603。
(三)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可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460。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即对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460。
(五)就业见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603。
二、用人单位篇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发放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603。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603。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或参保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211837。
(四)招工成本补贴。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603。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400万元(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460。
(六)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可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咨询电话:0813-8111923;0813-8108603。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