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院业务不断发展,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日益增长。为满足人员岗位配置、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24名医务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3.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协作精神;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格条件;
5.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 年龄18-35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选: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信息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1.报名所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含联系电话)、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获奖证书等。
2.报名地点:岑溪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医院院子内一楼人事科),人事科邮箱cxsrmyyrsk@163.com,咨询电话:0774-8223636。
3.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人事科对所交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五、试工、面试及体检
1.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由医院党委确定试工人员名单。
2.确定试工的人员须到相应岗位试工3-5日,试工结束后,由试工科室出具试工期间工作表现。
3.所有试工人员需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面试成绩及试工表现,由医院党委择优录取,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试工表现、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待遇
我院招聘医师类人才(指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麻醉医学等专业)条件及待遇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规培合格证者给予人才引进费10万元、没有取得规培合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给予人才引进费6万元;服务年限6年,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院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3.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其它薪酬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岑溪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岑溪市人民医院党委研究确定。
岑溪市人民医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