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501号)
二、补贴对象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营业执照注册时为离校2年内。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2 就业困难人员(指创办实体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且未退出状态的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户籍地址须明确显示村、组信息)
三、补贴标准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以注册法人为准,不含股东)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影印件(含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五、申请流程
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秦务员手机客户端”“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手机客户端”及“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六、注意事项
1、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以******创办的实体申请。
2、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人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自营业执照注册起正常经营期间,在本人创办企业之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4、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均不得申请。
5、申请人须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金融功能。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