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就业创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2023〕5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现将《武义县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武义县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一、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在定点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三)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GYB)”补贴标准600元,“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网络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训、人力社保部门自主开发或通过政府购买的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1500元。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领补贴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培训费发票原件;
(4)学生证或在读相关材料(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5)创业培训相关证书。
2.机构申领补贴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机构)》;
(2)创业培训取得培训相关证书人员名册;
(3)取得培训证书相关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学生证或学籍材料(在校学生需提供);
(5)创业培训相关证书;
(6)取得培训相关证书人员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1.定点机构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确定;
2.创业培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创业培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服务费不得超过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培训人数计算的金额。服务费直接支付给创业培训机构的,参加培训个人不再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3.培训补贴享受次数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执行。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居民身份证;
3.社会保障卡;
4.职业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和平台
1.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平台: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公示,公示期确认无误后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
2.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所在企业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所在企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名册;
3.职业技能成绩登记表;
4.职业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和平台
1.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平台: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公示,公示期确认无误后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
2.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四、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与人力社保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
人力社保部门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标准以培训协议为准。
(四)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名册;
3.职业技能成绩登记表;
4.职业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和平台
1.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平台: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公示,公示期确认无误后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
2.培训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
(一)补贴对象
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补贴条件
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2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以县人力社保部门通知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
(五)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公示,公示期确认无误后发放补贴。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见习单位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安排带教师资对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
(三)标准和期限
1.基本生活费补贴。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年度评估合格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不含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给予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标准提高部分补贴在评估后一次性发放。
2.保险费补贴。工伤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见习期间工伤保险费;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由政府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不再给予补贴。
3.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见习单位(事业单位除外)在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数申领每人每月400元的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
上述补贴的期限原则上按月核定,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足1个月的部分,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可按月申请见习补贴,也可在见习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应当在年度评估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提高标准部分的补贴。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考勤记录;
3.基本生活费发放财务凭证;
4.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
5.留用率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提供留用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6.就业见习带教记录表;
7.就业见习学员记录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武义县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来自零就业家庭。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需同时提交以下两类材料(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1.申请对象身份证(正反面拍照);
2.申请对象身份说明材料: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①低保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证或低保凭证上无申请对象信息时须提供)。
(2)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孤儿凭证。
(3)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贷款人为申请对象家长时须提供)。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①《低保边缘家庭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凭证;
②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③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凭证上无申请对象信息时须提供)。
(6)来自零就业家庭:
①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零就业家庭凭证上无申请对象信息时须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1.毕业学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中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对象,学校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3.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七)其他事项
1.毕业生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2.两个学校联合培养的毕业生按发放毕业证书的学校申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农民工。
(二)补贴条件
申请时段内需正常经营,且符合以下其中一条:
1.重点人群初次创业并在武义县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2.户籍在武义县农村,初次创业前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并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并在武义县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可申请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1万元。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申领应在补贴对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5年以内。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营业执照;
4.申请对象类别材料:
(1)高校毕业生学历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有效学生证或在读材料(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3)《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4)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证件(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5)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农民工需提供)
5.经营实体完税凭证、经营流水、发票、依法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任意一种正常经营材料。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九、大学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在武义县,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2.经行业主管部门(民政、商务、农业等)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
(1)养老企业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企业;
(2)家政服务企业是指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在消费者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烹饪、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且与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政服务主营业务年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
(3)现代农业企业是指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包括:
①种植业。蔬菜种植面积30亩(设施类20亩)以上,年种植粮油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50亩(设施类20亩)以上,茶叶、花卉苗木、森林蔬菜、林下经济植物、经济林、竹林种植面积50亩以上,用材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其他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类似种类执行。
②养殖业。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 ,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养殖,且排泄物治理达到零排放、零污染的。(其他畜禽种类折算成生猪或鸡后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③水产养殖业。在当地水域滩涂规划限养区或养殖区范围内,养殖面积30亩(工厂化养殖2000平方米)以上,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养殖,建立规范的养殖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且养殖尾水零直排的。
(三)补贴标准
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连续3年。申请时及补贴期间企业需正常经营。
(四)申报材料
(1)《大学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行业认定材料(首次申领需提供);
(3)学历证书: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4)营业执照;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首次申领补贴应在补贴对象登记注册5年以内,申请人应当在符合条件后的12个月内提出,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六)业务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公开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其中养老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家政服务企业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现代农业企业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事项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大学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武义县,带动3人及以上(不包括本人)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首次申领补贴应在补贴对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5年以内,申请人应当在符合条件后的12个月内提出,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营业执照;
(4)劳动合同;
(5)申请对象类别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学历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②有效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③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证件(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④《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十一、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二)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武义县,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应一致;
2.租赁创业用房(不包括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创办经营实体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需正常经营且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并以注册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三年内上限10万元(第1年上限4万元,第2、3年上限每年3万元),补贴金额以实际支付房租的50%为准,不超过上限。入驻场地免租金的不予补贴。每人只享受该政策一次,中断不能继续。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4.申请对象类别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学历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②有效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③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证件(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④《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首次申领补贴应在补贴对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5年以内,申请人应当在符合条件后的12个月内提出,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就在武义青创集”大学生创业园场租支出根据《武义县“就在武义青创集”大学生创业园扶持政策(试行)》(武人社〔2024〕27号)执行。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
(一)补贴对象
在武义县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招用武义县范围内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本补贴。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贴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三)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之月起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同类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当年3月中上旬或8月中上旬提交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保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六)业务流程(同上)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1.符合申领补贴的时间内,补贴对象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领取营业证照,不得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亦不得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
2.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表》、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十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在武义县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登记,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月740元(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每月470元)标准,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开始(即从享受第1个月起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当年3月中上旬或8月中上旬提交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保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户籍所在社区(不在社区范围的向户籍所在乡镇)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灵活就业情况表》;
3.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及居民身份证;
4.社会保险经费凭证(异地参保需提供)。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户籍所在社区(不在社区范围的向户籍所在乡镇),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1.超出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死亡的,不再享受本补贴。身份证出生年月与个人档案里认定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档案认定为准;
2.出现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上岗,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等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前1个月;
3.本补贴不能与《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21〕40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同时享受。
十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单位吸纳)
(一)补贴对象
在武义县内参保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小微型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本补贴。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贴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三)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从毕业当月开始补贴;高校毕业生离开原单位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招用的,新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总计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当年申请上一年度补贴。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
2.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3.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
5.企业划型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中无法查询的需提供)。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企业应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劳务派遣企业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表》、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十五、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在武义县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灵活就业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月740元(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每月47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年12月底前提交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保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1.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死亡的不再享受本补贴。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与个人档案里认定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档案认定为准;
2.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上岗,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等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前1个月;
3.本补贴不能与《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21〕40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同时享受。
十六、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武义县注册登记,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包括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条件
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义县注册登记,持有效营业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在岗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不少于10人;
3.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申报期内未被“信用浙江”等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的50%,不包括家政服务员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当年12月底前提交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保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3.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1.本补贴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2.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转换岗位的,家政服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十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创业并在武义县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申领应在补贴对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5年以内,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营业执照;
4.申请对象类别材料:
(1)高校毕业生学历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有效学生证或在读材料(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3)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证件(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4)《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六)业务流程(同上)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申请时需正常经营。
十八、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武义县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条件
企业在职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所在单位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按《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规定执行。
(三)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的 50%,不包括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十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统称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执行。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为武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为武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
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他开发及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
3.工资银行支付等发放凭证。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补贴对象一般每季度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
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等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根据“谁用人、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
2.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三)标准和期限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10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两项政策累计计算享受期限,在同一时期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申请人在同一企业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4.高校毕业生学历等相关材料;
5.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认定材料;
6.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七)其他事项
1.就业时间按企业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企业为补贴对象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从毕业当月开始享受。
2.“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是指提交申请日全省已公布的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申请人在补贴期内名下存在有效营业执照的,不予享受本补贴。
4.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劳动者到武义县内注册登记或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工作,可享受本项政策,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不予补贴。
5.补贴期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在同一公司多个分公司参保的,不累计计算参保时间。
6.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类型由民政、商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
(1)养老企业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企业;
(2)家政服务企业是指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在消费者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烹饪、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且与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政服务主营业务年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
(3)现代农业企业是指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包括:
①种植业。蔬菜种植面积30亩(设施类20亩)以上,年种植粮油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50亩(设施类20亩)以上,茶叶、花卉苗木、森林蔬菜、林下经济植物、经济林、竹林种植面积50亩以上,用材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其他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类似种类执行。
②养殖业。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 ,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养殖,且排泄物治理达到零排放、零污染的。(其他畜禽种类折算成生猪或鸡后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③水产养殖业。在当地水域滩涂规划限养区或养殖区范围内,养殖面积30亩(工厂化养殖2000平方米)以上,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养殖,建立规范的养殖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且养殖尾水零直排的。
二十一、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武义县内范围内,经人力社保部门发文确定过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补贴条件
入孵创业实体需满足条件:
(1)初次创业,并登记注册1年以上(登记注册经营地址须在创业孵化载体内);
(2)上年度依法纳税1万元以上(含1万元)。
(三)补贴标准
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1万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孵化载体与入孵创业实体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租赁协议;
3.孵化载体为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的台账(创业指导、资源对接、事务代理等);
4.纳税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以县人力社保部门通知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二十二、企业用工监测补助
(一)补贴对象
负责填报用工监测数据的企业员工,且该企业纳入“浙江省企业用工监测”平台或其他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用工监测数据填报的。
(二)补贴条件
按要求完成每月1次的企业用工监测任务(省级和市级用工监测平台分别计算)。
(三)标准与期限
按企业填报次数每次50元标准发放,直接发放给企业用工监测填报人员。每年年底将对企业用工监测填报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统计情况拨付。
(四)申请材料
用工监测数据填报人员名单。(由人力社保部门提供)
(五)办理流程
造册—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二十三、创业项目入库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创业项目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创业项目经评估入库。在人社系统或人社系统联办的国家级、省、市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可自动入库。
(三)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创业项目入库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项目入库相关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以县人力社保部门通知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二十四、武义县零工市场(驿站、超市、小店)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发文认定的武义县零工市场(驿站、超市、小店)的运营方。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年度内按考核办法完成相关要求的。具体要求参照《武义县零工市场(驿站、超市、小店)运营维护年度考核办法》(武人社〔2025〕70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每年1月开始对上一年度补贴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1至12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地点: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四)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公开
1.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事项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并公开补贴情况。
(五)其他事项
武义县零工市场(驿站、超市、小店)的认定参照《关于印发〈武义县零工市场(驿站、超市、小店)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2023〕23号)文件执行。
二十五、有关说明
(一)“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重点人群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重点人群的身份界定为营业证照登记注册(或被小微企业招用)前1日为准。
(三)各类创业政策对象应在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各类创业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补贴对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5年以内;补贴申领期间需正常营业;“初次创业”是指第一次领取营业执照(转让过户除外)。
(四)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的,相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自高校毕业生毕业当月起计算。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算。
(五)企业及社会组织划型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县统计部门公布大中小型企业名单执行。
(六)相同类型的就业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相同类型的就业补贴政策累计享受不得超过补贴期限。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累计计算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七)本细则所列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残疾人同类型社会保险补助同时享受。本细则中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时符合本细则中的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八)废除《武义县大学生创业园扶持政策(试行)》(武人社〔2016〕18号),按《武义县“就在武义青创集”大学生创业园扶持政策(试行)》(武人社〔2024〕27号)文件执行。废除《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义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20﹞78号),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文件执行。就业见习参照《金华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创业培训参照《金华市创业培训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就业创业政策项目,按省市文件或现行规定执行;其它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今后如遇中央、省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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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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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政务网账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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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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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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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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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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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社会保障卡管 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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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社会保障卡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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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 □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农村劳动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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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
县(市、区) 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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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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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就业创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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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业创业状 态 |
□就业 □创业 □未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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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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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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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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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创业实体名称 (市场监管、民政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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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地(选择) |
□城镇 □乡村 |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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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类别 |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湖州重点 产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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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市场监管、民政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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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民政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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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申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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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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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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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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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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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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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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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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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培 训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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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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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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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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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政务网账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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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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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政务网账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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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政务网账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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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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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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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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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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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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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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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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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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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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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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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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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现就业创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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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元/人 |
|
补贴标准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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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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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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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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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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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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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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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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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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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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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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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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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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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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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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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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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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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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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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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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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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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
培训合格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特殊工种上岗证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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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培训补贴金额 : (元),大写: 申请技能鉴定补贴金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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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核定培训补贴金额: (元),大写: 核定技能鉴定补贴金额: ____ (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盖章) |
||||||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
填写时间:
附件4
武义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年 月 日 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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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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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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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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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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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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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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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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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培训等级 |
人 数 |
申请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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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申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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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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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3份,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5
武义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年 月 日 货币单位:元
|
单位名称(盖章)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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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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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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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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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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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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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培训等级 |
人 数 |
申请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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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申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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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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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3份,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6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见习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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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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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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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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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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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户名 |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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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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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名单(合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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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见习岗位 |
人员 类别 |
见习协议起止日期 |
本次补贴申请 起止日期 |
本次申请见习月数 |
请假天数 |
本次补贴申请计发天数 |
保险补贴类型 (工伤/商业) |
见习是否已结束 |
是否 留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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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见习人员留用是指见习结束后,见习人员与所在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7
就业见习单位年度评估表
|
序号 |
建设项目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1 |
制度 建设 |
经办人员稳定 (专人负责维护) |
4 |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见习工作,确保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经办人员每季度至少登录系统一次,每季度没有操作记录或信息维护不及时扣1分,扣完为止。 |
|
|
带教比例 |
6 |
带教老师与见习人员比例不小于1:5。 |
每发现1例不达标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带教质量 |
10 |
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出现人员流动时及时变更系统信息;带教老师及时反馈带教情况。 |
每发现1例不达标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
||
|
2 |
组织 实施 |
发布需求计划 |
12 |
评估年度发布岗位需求计划。 |
发布计划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招收见习人员 |
12 |
评估年度内备案审核通过1名及以上见习学员。 |
成功备案1人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
需求计划完成率 |
8 |
评估年度见习参训人数不低于当年申报的见习岗位需求计划数的50%。 |
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
|
3 |
见习 质量 |
留用率 |
15 |
评估年度备案学员中,见习结束后留在本单位就业的人数占年度备案人数的比率达30%以上。 |
达到30%得15分;每下降5%扣3分,扣完为止。 |
|
|
在金就业率 |
15 |
评估年度备案学员中,见习结束后在金就业的人数占年度备案人数的比率达50%以上。 |
达到50%得15分;每下降10%扣3分,扣完为止。 |
|
||
|
满意度 |
10 |
见习人员对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度评价。 |
学员的满意度评价≤2分的,出现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
4 |
工作 配合 |
工作配合度 |
8 |
积极参与见习经办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当地见习工作作出示范效应。 |
每参加一次经办机构组织的见习活动加2分,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经验交流、调研、招聘会;每投稿一份见习材料加2分;满分8分。 |
|
|
5 |
加分项 |
一年留用率 |
5 |
评估年度备案学员中,见习结束后留在本单位就业的人数占年度备案人数的比率达50%(含)以上。 |
评估年度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加2分;评估年度留用率达到80%(含)以上,加5分。 |
|
|
两年留用率 |
5 |
评估年度备案学员中,见习结束后留在本单位就业的人数占年度备案人数的比率连续2年达50%(含)以上。 |
连续2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加2分;连续2年留用率达到80%(含)以上,加5分。 |
|
||
|
备案人数 |
10 |
评估年度审核通过备案人数超过5人。 |
当评估年度备案人数超过5人,每增加10人,加1分,最高加5分;连续两年备案人数超过20人加2分,超过50人加5分。 |
|
||
|
5 |
加分项 |
工作配合度 |
5 |
积极参与见习经办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2次以上,投稿材料并被采纳,为见习工作作出示范效应。 |
参加经办机构组织的见习活动2次以上(不含2次),加2.5分,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经验交流、调研、招聘会;投稿见习材料每采用一篇,加2.5分,满分5分。 |
|
|
接收重点群体 参加见习 |
10 |
接收就业困难人员(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见习。 |
每接收1位加1分,满分10分。 |
|
||
|
6 |
不合 格项 |
严重失信 |
|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 |
|
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情况。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
收取押金或费用 |
|
向见习人员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费用。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
有责投诉 |
|
出现1例有责投诉。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
未发布岗位计划且参训不足1人 |
|
评估年度内见习单位不发布岗位计划。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
平均参保人数不足20人 |
|
评估年度社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不足20人。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
连续2年无留用人员 |
|
连续2年结束见习人员中无留用人员。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
拒绝接受符合岗位要求的见习人员 |
|
有空余见习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见习人员。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
其他不规范行为 |
|
经查实,因其他不规范行为引发不良后果的。 |
年度评估不合格。 |
|
||
附件8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变更)申请表
|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2.单位名称: |
|
|
3.单位简介: |
|
|
4.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在金参保员工人数: |
|
|
5.是否为专精特新企业: |
|
|
6.注册地址: |
|
|
7.经营地址: |
|
|
8.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姓名: |
|
|
9.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地址: |
|
|
10.财务部门联系人姓名: |
|
|
11.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地址: |
|
|
见 习 岗 位 |
岗位名称: |
|
需求人数: 其他要求: |
|
|
学历要求: 专业: |
|
|
见习内容与职责: |
|
|
见 习 岗 位 |
岗位名称: |
|
需求人数: 其他要求: |
|
|
学历要求: 专业: |
|
|
见习内容与职责: |
|
|
见 习 岗 位 |
岗位名称: |
|
需求人数: 其他要求: |
|
|
学历要求: 专业: |
|
|
见习内容与职责: |
|
|
*如果申请的见习岗位种类多于3个,此表格可续接,但请勿改动格局。 |
|
|
*表格背面为《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承诺书》,请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附件9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承诺书
您已阅读并完全了解《金华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并承诺以下内容:
一、自愿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合法、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
二、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真实、有效,不将见习学员派往合作单位、客户单位、委托管理单位或会员单位等其他单位见习,安排见习学员实际工作的见习岗位与所申报的见习岗位一致。
三、如被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自愿遵守:
(一)制定符合金华市就业见习政策规定的就业见习规章,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就业见习;
(二)在见习学员就业见习期间,对其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负责规范管理;安排至少有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见习学员与带教老师的比例不超过5:1;
(三)按月足额向见习学员发放不低于本区域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在见习学员结束见习的6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四)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年度评估、上门检查、调查、约谈、查看工作台账和财务发放凭证等工作;
(五)保证向经办机构递交的所有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六)配合经办机构向见习学员做好金华市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本单位见习开展情况和见习效果。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0
就业见习(延期)协议书
|
见习 学员 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身份号码 |
|
手机号码 |
|
文化程度 |
|
|||
|
大学前户籍所在地 |
|
学员类型 |
|
|||||
|
毕业学校 |
|
毕业学校所在地 |
|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
家庭住址 |
|
|||||||
|
见习 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
经营地址 |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
见习 情况 |
见习岗位名称 |
|
||||||
|
见习期限 |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见习计划 |
|
|||||||
|
见习 单位 职责 |
1.负责组织见习学员开展见习,严格落实带教工作。 2.应为见习学员提供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设施、保护用品及其他安全保护条件。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的见习岗位。 4.见习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与见习学员提前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 (2)由于见习学员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的损害; (3)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或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计划。 |
|||||||
|
见习 学员 职责 |
1.应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依法制订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见习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2.见习期间,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见习单位生产经营类同或相关的活动。 3.须保守见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客户名单及生产技术、经营状况、财务资料等。 4.见习单位不按约定提供相应见习条件的,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与见习单位提前解除本协议。 |
|||||||
|
其 他 事 项 |
1.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应按不低于本区域最低月工资标准向见习学员发放生活补助。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购买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见习期间,同意人力社保部门获取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补助的银行相关数据。 5.因学员个人过失,对见习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重大的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见习学员泄露见习单位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利用见习单位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谋取私利的,见习单位有追究责任、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7.本协议订立后,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8.本协议未尽事宜,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协商解决。 |
|||||||
|
签字 盖章 |
见习学员签名: |
见习单位意见(盖章) |
||||||
附件11
就业见习人员考核意见书
|
姓名 |
|
性 别 |
|
|||||||
|
身份证号 |
|
|||||||||
|
见习单位 |
|
见习岗位 |
|
|||||||
|
见习开始时间 |
|
见习结束时间 |
|
实际见习周期 |
|
|||||
|
评价项目 |
评价得分 |
|||||||||
|
优秀 (5分) |
良好 (4分) |
一般 (3分) |
||||||||
|
思想品德 |
|
|
|
|||||||
|
工作态度 |
|
|
|
|||||||
|
工作责任心 |
|
|
|
|||||||
|
工作完成情况 |
|
|
|
|||||||
|
团队合作能力 |
|
|
|
|||||||
|
综合评价 |
|
|
|
|||||||
|
(见习表现评语) 见习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2
就业见习带教记录表
|
见习单位名称 |
|
||
|
带教导师姓名 |
|
职务 |
|
|
见习学员姓名 |
|
见习岗位 名称 |
|
|
评价见习学员项目 |
评分等级 |
评价得分 |
|
|
工作责任心 |
优秀(5分) 良好(4分) 一般(3分) |
|
|
|
工作计划管理能力 |
|
||
|
工作执行能力 |
|
||
|
团队合作能力 |
|
||
|
工作完成情况 |
|
||
|
综合评价 |
|
||
|
带教小结 |
|
||
附件13
就业见习学员记录表
|
姓 名 |
|
带教导师 |
|
|
见习单位 |
|
见习期限 |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评价带教老师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分等级 |
评价得分 |
|
综合评价 |
带教老师总体带教情况 |
优秀(5分) 良好(4分) 一般(3分) |
|
|
带教计划制定 |
带教计划针对性强、 操作性强、内容完整 |
|
|
|
带教过程执行 |
工作指导清晰,沟通及时畅通,带教计划执行完整 |
|
|
|
带教结果反馈 |
掌握见习岗位职业技能、工作内容的熟练程度 |
|
|
|
见习情况记录 |
|
||
|
见习小结 |
|
||
附件14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
申请人身份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
|||||||||||||||||||||||
|
姓 名 (政务网账号信息) |
|
手机号码 |
|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持证残疾人 □农民工 □其他() |
|||||||||||||||||||||||
|
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
登记注册类型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创业实体名称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创业地(选择) |
□城镇 □乡村 |
|||||||||||||||||||
|
成立日期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注册资金(万元)(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 |
|
|||||||||||||||||||
|
特殊行业类别 |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其他 |
|||||||||||||||||||||||
|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开户名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
|
开户银行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银行账号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
|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5
大学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
创业补贴申请表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
申请人身份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
|||||||||||||||||||||||
|
姓 名 |
|
手机号码 |
|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学历:毕业年月: ) □其他() |
|||||||||||||||||||||||
|
户籍所在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
登记注册类型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创业实体名称 |
|
创业地(选择) |
□城镇 □乡村 |
|||||||||||||||||||||
|
主要经营项目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 |
|
|||||||||||||||||||||
|
特殊行业类别 |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其他 |
|||||||||||||||||||||||
|
住所(经营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三、补贴受领信息 |
||||||||||||||||||||||||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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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户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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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户银行 |
|
企业银行账号 |
|
|||||||||||||||||||||
|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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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认定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6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
申请人身份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
|||||||||||||||||||||||
|
姓 名 (政务网账号信息) |
|
手机号码 |
|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
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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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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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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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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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实体名称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创业地(选择) |
□城镇 □乡村 |
|||||||||||||||||||||
|
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成立日期(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注册资本(万元)(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
|
特殊行业类别 |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其他 |
|||||||||||||||||||||||
|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 |
|
|
|
|||||||||||||||||||||
|
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
||||||||||||||||||||||||
|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人员类别 |
合同起止时间 |
社保缴纳起止时间(人力社保部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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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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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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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银行账号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
|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7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
姓 名 (政务网账号信息) |
|
手机号码 |
|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银行账号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开户银行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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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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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创业实体名称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
|
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成立日期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注册资本(万元)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
|
特殊行业类别 |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其他 |
|||||||||||||||||||||||||||
|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创业地 |
□城镇 □乡村 |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 |
|
|||||||||||||||||||||||||
|
三、租赁信息 |
||||||||||||||||||||||||||||
|
场租类型 |
□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内(填写名称) □其他(填写经营地址) |
|||||||||||||||||||||||||||
|
租赁房屋所有权人 |
|
租赁房屋产权证号 |
|
|||||||||||||||||||||||||
|
合同租赁期限 |
|
实际缴纳租金总额 |
|
|||||||||||||||||||||||||
|
申请补贴租赁起止日期 |
|
|||||||||||||||||||||||||||
|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8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
单位名称(盖章) |
|
申请日期 |
|
||||
|
注册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开户名 |
|
开户行 |
|
||||
|
账 号 |
|
是否劳务派遣公司 |
(是 (否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 类别 |
申请补贴起止年月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是否劳务派遣员工 |
职业 (工种)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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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合计 人 |
|||||||
备注: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时,需填写“是否劳务派遣员工”
附件19
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单位:元
|
序号 |
用工企业 名称 |
用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派遣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经转派遣 |
拟拨付金额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填表说明:
1.用工企业须为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2.“经转派遣”的用工企业,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的情形。
3.拟全额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中合计金额需等于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中劳动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派遣到企业)*1500元/人。
附件20
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单位:元、人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享受补贴金额 |
|
需退回金额 |
|
退回凭证页码 |
|
|||||
|
其中:自有员工总金额 |
|
|||||||||
|
其中: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
|
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
|
未拨付用工企业需退回金额 |
|
|||||
|
拟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
|
已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
|
未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
|
|||||
|
拨付明细: |
||||||||||
|
序号 |
用工企业名称 |
用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实际拨付 金额 |
拨付结果 (拨付/未拨付) |
未拨付原因 |
拨付凭证页码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用工企业须为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2.享受补贴金额=其中自有员工总金额+其中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3.需退回金额=未拨付用工企业需退回金额=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4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为明细中实际拨付金额相加的合计值。
5.已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为明细中拨付结果为“已拨付”的人数合计值。
6.未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拟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已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7.未拨付用工企业需退回金额=其中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附件2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
申请地 |
|
申请时间 |
|
||
|
姓 名 |
|
性别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人员类型 |
(就业困难人员 (脱贫人口 |
||||
|
联系电话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
户籍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
常住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
申请补贴 起止时间 |
申请年月至年月 |
||||
|
灵活就业内容 |
|
平台名称 |
|
||
|
参保情况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 |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如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本补贴审核通过时将自动生成灵活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内容”栏请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具体就业类型名称: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选择填写:1-1网约配送;1-2网约客运;1-3网约货运;1-4快递物流;1-5互联网营销;1-6互联网家政服务;1-7互联网教育;1-8其他依托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填写具体就业内容: )
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选择填写:2-1小店临时工;2-2单位临时工(未参保);2-3临时建筑工人;2-4采茶工;2-5家政服务;2-6文字工作者;2-7文艺工作者(艺术类、模特等);2-8其他灵活就业(填写具体就业内容: )
3. “平台名称”栏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选择填写其依托的互联网平台名称:(1)58同城;(2)E代驾;(3)UU跑腿;(4)曹操出行;(5)达达平台;(6)达达骑士;(7)滴答跑腿;(8)滴滴出行;(9)滴滴代驾;(10)滴滴货运;(11)点我达跑腿;(12)蜂鸟众包;(13)货拉拉;(14)京东惠景;(15)跑腿哥;(16)闪骑士到家;(17)闪时送;(18)顺丰同城骑士;(19)私有化骑手;(20)小蒸跑腿;(21)一喂跑腿;(22)其他平台(填写具体平台名称: )
附件22
灵活就业情况表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码 |
|
学历 |
|
|||||
|
户籍地址 |
|
|||||||
|
常住地址 |
|
|||||||
|
就业情况 |
||||||||
|
□灵活就业 |
□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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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
就业内容 |
|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
|
|||||
|
就业平台 |
|
经营者姓名 |
|
|||||
|
灵活就业起止时间 |
|
与本人关系 |
|
|||||
|
月平均收入(元) |
|
月平均收入(元) |
|
|||||
|
个人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就业情况分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两种,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从事个体经营的,必须本人或配偶持有营业执照;
2.灵活就业“就业内容”栏请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具体就业类型名称: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选择填写:1-1网约配送;1-2网约客运;1-3网约货运;1-4快递物流;1-5互联网营销;1-6互联网家政服务;1-7互联网教育;1-8其他依托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填写具体就业内容:)
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选择填写:2-1小店临时工;2-2单位临时工(未参保);2-3临时建筑工人;2-4采茶工;2-5家政服务;2-6文字工作者;2-7文艺工作者(艺术类、模特等);2-8其他灵活就业(填写具体就业内容:)
3.“就业平台”栏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选择填写其依托的互联网平台名称:(1)58同城;(2)E代驾;(3)UU跑腿;(4)曹操出行;(5)达达平台;(6)达达骑士;(7)滴答跑腿;(8)滴滴出行;(9)滴滴代驾;(10)滴滴货运;(11)点我达跑腿;(12)蜂鸟众包;(13)货拉拉;(14)京东惠景;(15)跑腿哥;(16)闪骑士到家;(17)闪时送;(18)顺丰同城骑士;(19)私有化骑手;(20)小蒸跑腿;(21)一喂跑腿;(22)其他平台(填写具体平台名称:
附件23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
|
单位名称(盖章) |
|
申请日期 |
|
|||||||
|
注册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开户名 |
|
开户行 |
|
|||||||
|
账 号 |
|
是否劳务派遣公司 |
(是 (否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申请补贴起止年月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是否劳务派遣员工 |
职业 (工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人 |
||||||||||
备注: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时,需填写“是否劳务派遣员工”。
附件24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
学 历 |
|
联系电话 |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
户籍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
常住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
参保情况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 |
||||
|
申请补贴 起止时间 |
申请年 月至年月 |
||||
|
灵活就业 内容 |
|
平台名称 |
|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5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
地址 |
|
开户名 |
|
||
|
开户行 |
|
账 号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经营方式 |
□连锁经营□单店经营 |
||||
|
现有管理 人员数量 |
|
现有家政服 务员数量 |
|
||
|
以下由经办机构填写 |
|||||
|
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 |
万元 |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额 |
万元 |
||
|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月 日年 |
(盖章) 月 日 |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及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6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人员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身份 证号 码 |
手机号码 |
从事家政服务项目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申请补贴起止日期 |
实际 缴纳 社会 保险 费 |
申请 补贴 金额 |
核定 补贴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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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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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合计金额 |
|
|
|
||||||
填表说明:1.“从事家政服务项目”填写相应序号:①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②老人和病(残)人护理;③孕妇和产妇护理;④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
⑤家庭烹饪。
2.“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3.“核定补贴金额”由经办机构核定后填写。
4.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后经办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5.本表非全省系统“八统一”表单,供各地参考。
附件27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
申请人身份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
|||||||||||||||||||
|
姓 名 (政务网账号信息) |
|
手机号码 |
|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银行账号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开户银行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缴纳社会保险期限 |
|
中断缴费月数 |
|
|||||||||||||||||
|
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现居住地 详细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村级电商服务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创业实体名称 |
|
创业地(选择) |
□城镇 □乡村 |
|||||||||||||||||
|
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成立日期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
|
注册资本(万元)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 |
|
|||||||||||||||||
|
特殊行业类别 |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其他 |
|||||||||||||||||||
|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
|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8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单位名称 (盖章) |
|
申请日期 |
|
|||||
|
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
异地参保情况 |
基本养老保险((无 ( 市) 基本医疗保险((无 ( 市)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女职工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子女出生 年月日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编号 |
生育孩次(一孩 /二孩 /三孩) |
产假实际享受天数 |
是否劳务派遣(是,并与用工企业就资金分配达成一致/否) |
女职工 签字 (签在任意位置即表示表单内容与事实相符) |
|
|
|
|
|
|
|
|
|
(无需纸质签名,企业线上提交后女职工凭短信链接在线签章) |
|
填表说明:
1.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劳务派遣企业申报。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对非自用员工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同时,女职工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得申请本补贴;
2.女职工首胎生育双胞胎的,孩次按“二孩”填写,首胎一孩,二胎生育双胞胎的,孩次按三孩填写。
附件29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补贴申请日期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
|
银行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
劳务派遣方式的需填写 |
||||||||||||
|
用工单位名称 (盖章)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人员花名册(共 人)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岗位类型 (全/非全) |
本次补贴享受开始时间 |
本次补贴享受结束时间 |
本次补贴 享受月数 |
本次补贴期间应发工资总计 |
本次补贴期间单位缴纳社保总计 |
备注(离职、清退、死亡等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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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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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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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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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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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填表说明:1.用人单位是指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栏填写按规定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
2.人员清退、离职、死亡等情况请在备注中一并注明。
附件30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
|
证件类型 |
|
身份证号码 |
|
||
|
户籍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
常住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
||
|
学 历 |
|
就业单位 |
|
||
|
单位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
||||
|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
申报期内 工资收入 |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 |
|
||
|
申请类别 |
(到中型企业就业补贴 (到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其他 |
||||
|
申请补贴 起止时间 |
年月年月 |
||||
|
所在单位 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1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
创业孵化载体或创业孵化 企业名称 |
|
|||||||||||
|
主办方名称 |
|
|||||||||||
|
联系人 (政务网账号信息) |
|
联系人电话(政务网账号信息) |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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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地址)(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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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或企业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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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或企业认定时间 认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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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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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孵化成功重点人群创办 创业实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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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成功创业实体名称 |
注册时间 |
创业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类别 |
职工人数 |
前一年度营业额 (万元)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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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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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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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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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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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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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2.“法定代表人类别”填写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其他。
3.“创业地”填写(1)城镇;(2)乡村。
附件32
创业项目入库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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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创业项目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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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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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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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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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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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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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县(市、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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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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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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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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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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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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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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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受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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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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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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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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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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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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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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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