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帮扶
公共服务机构地点: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驿站
招聘活动、岗位信息获取渠道:线上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智慧招聘频道、区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官方抖音账号;线下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每周三上午9点局办定期招聘活动,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驿站等不定期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咨询电话:22151837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60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200元,补贴最长24个月。
申报渠道:线上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618752
(三)就业见习政策
人员范围: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年度的在校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省市户籍均可);本市户籍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查询(报名)渠道:以上群体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线上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击“去见习”查询见习岗位信息、在线投递简历,也可到就业见习基地和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59618752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本市小微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的,给予最长3年的五项社保补贴(每月最高1400元)和1年的岗位补贴(每月补贴为最低工资的40%)。
申报渠道:线上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618752
(五)自主创业政策
1.创业房租补贴
法人要求: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法人身份要求的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所租赁场地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且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房租补贴每月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
申报渠道:线上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618752
2.自主创业法人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要求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人员在津******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给予自主创业法人3年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每月最高1400元)和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1004元)。
申报渠道:线上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618752
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补贴标准: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吸纳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达到10%)。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部门给予贷款利率50%的补贴。
申报渠道:线上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618766
4.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符合创业法人身份要求,在津******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1人就业满一年可申请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半年可先申请补贴的50%。
申报渠道:线上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618766
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
人事档案重要性: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跨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人事档案转递去向: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转递方式:毕业生档案须由学校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转递(高校毕业生专用)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到档查询方式:线上注册“掌上12333”APP后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线下武清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武清区档案邮寄地址: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月路1号
接收人:档案室收
联系电话:022-82129333
邮政编码:301700
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一)落户受理机构
线上机构:微信公众号搜索:“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线下机构:武清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落户联审窗口(雍阳西道118号行政中心D楼)
咨询电话:82132267、82132273
(二)申请条件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来津落户: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产权房;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可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存档后在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审核。区引进人才落户联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3.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人社服务相关经办业务电话
1.企业招聘:22151837 2.养老保险:29324308
3.职称评审、博士后工作站:82138823
4.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鉴定:29324408
5.劳动监察:29341610 6.企业用退工登记:58958256
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5961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