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
三、补贴条件
1.创业主体属于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负责人、首席合伙人属于创业重点扶持对象;2.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满12个月,且申请补贴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创业主体申请补贴前6个月正常经营。4.创业主体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五、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申请的按实有就业人数计算,再次申请时按净增加人数计算),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应提交材料
1.《创业“一件事”申请表》一份。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份。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一份。4.创业重点扶持对象佐证材料。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外出求学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交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的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5.创业重点扶持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6.企业近6个月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提供资金流水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1)工资支付凭证;(2)财务报表;(3)纳税记录;(4)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5)经营许可证;(6)合同与订单记录;(7)反映企业业务往来的货物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8)广告投放、网点运营、社交媒体运营等市场推广活动记录;(9)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能佐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材料。7.被招用员工的基本身份类证明。8.被招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9.小微企业佐证材料。登记注册类型属于企业的,提交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未纳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范围的企业,填写《企业划型承诺书》)。10.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一份。11.委托员工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应核验材料
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身份资质;2.单位登记信息;3.社保缴费记录;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八、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九、注意事项
1.同一创业重点扶持对象只能为名下一家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同一被招用人员身份信息只能用于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应提交资料全部都需加盖公章。4.人员身份证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且申请时需要在有效期内。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十、办理地点
博罗县商业西街155号(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厅B厅)。
十一、办理机构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三、联系电话
0752-6634643。
十四、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发起申请。申请单位访问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工作部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料下载-“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引”栏目,下载并填写《创业“一件事”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办理地点,按大厅指引到综合窗口发起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审核申请资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并且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机构作出受理决定后向申请单位经办人发送纸质受理回执。
3)审核。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二)网上申请。
1)发起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并填写《创业“一件事”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连同其他所需申请资料,盖章签名后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发起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网上审核申请资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并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办理机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并再次审核。办理机构作出受理决定后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单位。
3)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