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创业主体属于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负责人、首席合伙人属于创业重点扶持对象。
2.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满12个月,且申请补贴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创业主体申请补贴前6个月正常经营。
4.创业主体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分公司不可申请;
2.同一创业重点扶持对象只能为名下一家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同一被招用人员身份信息只能用于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就业创业补贴扶持对象。
7.创业重点扶持对象: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退役军人;(3)在本省登记的失业人员;(4)在本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5)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户籍地为佛山,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6)45岁以下的港澳台居民。
8.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三、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续申请须按周年提出)向登记注册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交,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四、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线上申请填写电子表格);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线上申请填写电子表格);
(三)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创业重点扶持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
(六)创业重点扶持对象佐证材料。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属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属外出求学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交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的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七)企业近6个月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提供资金流水(提供对公账户的资金流水记录;属个体工商户的,可提供经营者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录)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1)工资支付凭证;(2)财务报表;(3)纳税记录;(4)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5)经营许可证;(6)合同与订单记录;(7)反映企业业务往来的货物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8)广告投放、网点运营、社交媒体运营等市场推广活动记录;(9)其他能佐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材料;
(八)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或《企业划型承诺书》(未纳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范围的企业提供,承诺书模板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附件);
(九)初创经营场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门牌、单位名称标识、办公场地、办公人员等照片和工资发放流水凭证;
(十)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六、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线上提交补贴申请,或向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下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