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等规定,现对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补贴条件
(一)属于汕头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1.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或属于特困人员;2.属于持证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注:1.本补贴“毕业学年学生”指2027届毕业生。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学年学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学年学生。
3.低保家庭:指经过民政部门核对与综合评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零就业家庭: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5.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6.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补贴,已享受过本项补贴(以前称“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含已经在不同学历阶段、不同学校或不同城市享受过人员)。
7.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补贴。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享受本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补贴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补贴申请,由所在学校统一代为申请。部省属、市属学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区属学校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线下申报提供复印件,线上申报提供可查验的电子信息。
(一)学生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2.困难情形证明:提供户口簿及对应困难情形的佐证材料(若学生同时符合多个困难情形的,建议优先选择以“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份提出补贴申请)。
(1)属低保家庭成员的:提供当前有效的城乡低保证(注:①学生应在低保家庭成员名单中;②须同时提供近3个月享受低保待遇的银行流水);如未能提供当前有效的城乡低保证,可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2)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属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材料(学生应确属该身份方可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相关业务系统予以核实;属广东省外的,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佐证材料;
(3)属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的,无需提供材料(学生应确属该身份方可申报),属广东省内的,由人社部门联系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属广东省外的,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等渠道予以核实;
(4)属特困人员的:提供当前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有效期内);
(6)属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3.学籍证明:可从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有二维码可以扫描的页面,报告要在有效期范围内,建议申请有效期180天);
4.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经经办部门同意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学校应提交资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学校盖章);
2.《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学校盖章);
3.《预审情况报告》(学校填写盖章)(表单1)。
〔注:1.属线下申报的,以上材料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属线上申报的,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2.学生提交的信息及申请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家庭成员就业登记信息和社保缴费记录(零就业家庭成员)。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信息。
3.不存在重复享受、叠加享受情况
七、办理流程
学校安排时间给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初审阶段组织学生先线下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线上申报(学生个人申请表见表单2)。其中,学校可汇总免提交困难情形证明材料的学生信息(广东省内零就业家庭成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前报送人社部门协助查询校对。
(一)学生申报(银行账户务必填写准确,避免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拨款无法到账。)
1.线上申报
学生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自行注册账号,搜索该补贴并点击“立即办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的资料。
如省系统更新,在补贴申报时有新的相关要求,请按系统指引办理。
2.线下申报
特殊院校学生可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向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由学校代为在线上资金系统进行申报。
(二)学校预审、初审。学校组织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预审、初审。
(三)学校网上申报
预审、初审通过后,学校于2026年10月19日前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上传第六条第(二)款第1-3项附件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四)受理、审核、公示、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按要求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名单反馈相应院校同步进行校内公示(有关院校需提供在校内公示的照片);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发出拨款意见。其中,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公示时间),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完成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原因和办理时限。
(五)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监管核查中发现的错发情形,要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退回资金;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予严肃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补贴条件审核把关。条件或资质存疑的,经办机构将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或说明材料,申请者要按要求及时提供。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减轻学生就业负担,助力学生就业创业的惠民政策。各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多形式大力宣传,让学生知晓政策,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集中申请期积极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申请阶段提交材料的毕业生,由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流程进行办理申报,补贴申请最迟应于学生毕业前提出。
(四)各学校应对学生社保卡信息、姓名校对准确,以免影响补贴发放。各区县人社部门应安全、规范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及时兑现政策红利。
十、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社局就业科 88645046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附件:1.《预审情况报告》(学校填写)
2.《汕头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学生个人填写)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