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人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一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三、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法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内高校、中职毕业生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 零就业家庭子女;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
5. 持证残疾人;
6. 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