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创业奖补)
(一)核心内容
(1)创业补贴: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2)创业奖补: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
(二)服务对象
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
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吸纳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正常运营证明: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2.创业奖补
申请人需提交正常运营3年期间的上述材料,且提供吸纳就业人员累计90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六)政策依据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