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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补贴方式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人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创业补贴
发布单位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黑龙江-大兴安岭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6-08-24
详细介绍

一、扩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1、什么是扩围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

2、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包括哪些?

重点行业领域范围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14号)规定执行,其中制造业企业范围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范围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4号)《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2023)》中的行业。

3、重点群体包括哪些?

2023届、2024届、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6届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吸纳之前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4、补贴申请对象与期限

补贴由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申请,中小微企业申请之后由企业发放至个人账户,个人申请由人社部门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不得超过12个月。已经从企业离职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已缴费月份的补贴,一次性发放,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申领扩围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劳动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账户复印件。

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时年龄为准)。

3、需要提供的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流水、基本医疗保险流水、失业保险流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0元。

2、需要提供的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

四、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补贴后1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补贴标准每吸纳一人给予5000元。

2、需要提供的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在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且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100人的企业达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个人:涵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高校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无其他贷款 。

2、贷款额度与期限

个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30万元,期限不超3年。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400万元,期限不超2年。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累计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次数不超3次。

3、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高校在校生个人或由其创办的小微企

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经办银行不得先收后返对个人或小微企业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创业项目提供可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网络商户提供平台(网站)实名制注册信息。

小微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与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享受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为其提供就业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七、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应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确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信息清单,并向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同时,针对清单内人员主动推送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各地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应优先推荐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

2、用人单位开发岗位。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需要向当地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机构)提交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及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机构)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应通过人社部门指定网站、当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用人单位应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招聘考试等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网站或其常住地社区对拟安置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安置上岗,在当地人社部门依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3、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就业援助对象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必须清晰填写提交表单前6个月内接受岗位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信息,便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人员相关信息并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为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开始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文件为准)

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 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7、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8、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9、烈属失业人员。

10、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12、脱贫人口。

13、农村低收入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等。

十、失业登记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跟踪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

咨询电话:0457-2880959

漠河市就业服务中心宣

联系方式
单位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 68 号导航
官网 https://mp.weixin.qq.com/s/4QpEpnJVI-VRSquScUcZtg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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