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鄂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目录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
七、就业创业培训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就业) 027-60671361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享受对象:我市户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我市户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2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就业) 027-60671361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资金扶持:对省级公示后6个月内登记注册的创意组项目,提供5000元至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省级评审的创业组项目,提供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对市场潜力大、竞争性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探索以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申报对象:本项目设创业组、创意组。申报人仅可选择一个组别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报送。申报人或项目已获得过本项目同组别扶持资金或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2022年“中国创翼”大赛、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荆楚归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扶持。
(一)创业组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技工院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学生。
2.毕业5年内(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国外高校毕业生,下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创意组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技工院校在校生。
申报条件:
(一)创业组
1.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并依法登记注册,且登记注册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前。
2.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自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登记注册之日起即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3.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拟扶持项目省级公示截止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发生变更,且申报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4.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毕业生项目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在校生项目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5.自申报之日起至2026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申报人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6.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不涉及任何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意组
1.申报人在2026年4月1日前名下无登记注册市场主体。
2.为原创性创新项目,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具有较强的成长潜力和带动就业潜能。
3.申报人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技术和产品拥有合法使用权,不涉及任何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
申报者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6.html,下载学习《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创业组
1.申报人登记照(白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
2.申报人学历电子认证表。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3)港澳台、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认证)。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电子版学籍信息,毕业生提供电子版毕业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查询并下载)。
3.项目商业计划书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3.html下载模板。
商业计划书按提供的模板撰写,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必须包含近两年主要产品或相关服务收入金额,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附产品实物或服务内容照片。商业计划书中的主要产品或相关服务必须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一致,若现场核查发现不一致的,取消申报资格。
4.吸纳就业凭证
(1)劳动合同。毕业生项目提供与3名员工(不含申报人本人,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校生项目至少提供与1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流水。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上述3名员工发放的连续3个月工资记录(在校生项目至少提供1名员工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记录提供方式为:
①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上传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②工资由支付宝支付的,上传《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含支付宝业务凭证专用章)。
③工资由微信支付的,上传《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含财付通支付业务凭证专用章)。
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供现金发放凭证。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现金发放凭证一律不作为工资发放凭证。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601.html下载模板。
5.实际经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合同、发票入账流水、税收上缴、为员工缴纳社保、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6.其他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二)创意组
1.申报人登记照(白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
2.申报人学历电子认证表。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2)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电子版学籍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查询并下载)。
3.项目商业计划书
可登录 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3.html下载模板。
提交项目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践可能的商业计划书,包括产品或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实践及其他说明等。可同时提交专利、奖项、技术等级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PDF扫描件。
五、申报方式
4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项目申报人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hbdcxm.hb12333.com),按照项目类别,点击对应申报通道(创意组、创业组)进行身份注册登录后(创意组为个人注册,创业组为法人注册)进行项目申报。
政策咨询:
鄂州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027-60876326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在鄂州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和带动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法人和带动人员不能在其它单位参保);
5.经营场地现场照片3张。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1-3222256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027-60586727
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027-60699916
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027-60671361
五、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额度与贴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申请对象如在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除外)。
贷款用途:
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
申请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2)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
(4)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2.合伙经营申报材料:
(1)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及扫描件;
(2)申请人及合伙人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
(3)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
(4)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创业者可在微信小程序“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线下申请。创业者可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1.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
地址: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一楼人社惠企窗口
电话:027-60876305
2.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三楼H02号窗口
电话:0711-5900636
3.华容区政务大厅
地址: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66号华容区政务大厅C04窗口
电话:027-60586632
4.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民生服务区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27-60699916
5.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
地址: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医保服务专区
电话:027- 53080069
6.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9窗口
电话:027-60671361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返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俗称“八大类”)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原则: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享受程序:
(一)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八 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 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三)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享受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60876287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咨询电话:0711-5901247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咨询电话:027-60698806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咨询电话:027-60586727
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就业):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671366
七、就业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以下“八类人员”:
1.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7.戒毒康复人员;
8.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除“八类人员”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符合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相关规定的创业者。
培训对象年龄规定: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须年满16周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计算以提交培训开班申请之日为准。
申请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培训机构。
鄂州定点培训机构:
1.市直及各区劳动就业培训机构
(1)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培训专业:创业培训、计算机软件测试员、电子商务师、中式面点、西式面点、美容师、茶艺师、插画员、育婴师(月嫂)、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人工智能训练师等专业。
报名地址: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606室
联系电话:13377805028/18986428752
(2)鄂城区就业训练中心
培训专业:创业培训、育婴师、种养殖、茶艺师、西式面点、电子商务师、美容师、插花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
报名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3楼305室
联系电话:0711-5908165
(3)华容区就业训练中心
培训专业:创业培训、西式面点师、家政服务员、美容师、电子商务师、育婴师、种养殖。
报名地址:华容区图书馆2楼
联系电话:027-60586727
(4)梁子湖区职业培训中心
培训专业:创业培训、育婴师、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员、种养殖、面点师、插花。
报名地址:梁子湖区福成路10号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27-60698806
2.其他定点职业培训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