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吸纳类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联系电话:0952-2041620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同一名人员该政策只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学历证书(通过学信网核验的,可不提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社保、医保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供)
办理渠道: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系统已上线运行,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适时比对推送。经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比对未推送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联系电话:0952-2013173
(三)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申领条件:
1.企业类型: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包括装备制造、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具体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确定);
2.用工对象:2026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以上两类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25%给予补贴。
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底。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联系电话:0952-2013173
(四)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申报条件: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2年以上、在职职工8人以上(以申报当月社会保险参保凭证为准);
2.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欠缴税款等情形;
3.遵纪守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能为见习青年提供必备的工作生活条件;
4.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科研、管理、技术类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见习青年所学所长;
5.见习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有明确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要为见习青年安排见习指导老师,每名指导老师指导帮扶见习青年不超过3名;
6.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注册地和经营地须保持一致;中央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属非法人单位,由具有法人资质的上级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情况简介、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管理措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见习生管理人员和见习指导师名单、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
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填报信息,打印《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并盖章,向单位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资料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同步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经营场所、见习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劳动关系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具备青年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协议签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与其签订《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服务协议书》;
联系电话:0952-2041605
(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内容:对企业职工在上岗一年内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适用条件: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条件:
1.培训前备案。企业在培训前需在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培训备案。
2.申领补贴。对企业和受委托的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评价)补贴资金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培训取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书编号、社保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培训后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以委托培训协议为准,责任由企业承担)的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952-2041609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策内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采取“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培训模式,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条件: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按照6000元(中级工)、8000元(高级工)、11000元(技师)、15000元(高级技师)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企业(含中央驻宁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学徒培养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合作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等。
2.资金拨付。2026年实行“先垫后补”,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之后,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即:学徒培养协议、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企业、培训机构各不少于5次),视频资料应有明显培训场景、培训过程、培训时间等实事场景,经审核批准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0952-2041609
二、支持个人创业类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对象: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联系电话:0952-2041620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补贴标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半年及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5000元-1万元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0952-2041609
三、支持劳动者就业类
(九)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对象仅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限:企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9采取常态化申报机制9根据岗位空缺随报、随审、随派;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9实行年度周期制9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9可按规定组织补派。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每月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每人每月2235元。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每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联系电话:0952-2041605
(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对象:2026年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2026年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服务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联系电话:0952-2041605
(十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2026年度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毕业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县(区)、乡镇(街道)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1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补贴时限为2026年7月1日-2026
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
联系电话:0952-2010667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具有宁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部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失地农民、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长期失业人员。
申请程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也可通过“我的宁夏”人社公共服务,以及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
可享受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等。
联系电话:0952-2016675
(十三)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
申请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所在地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终审,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0952-2041605
(十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
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已解除的除外;
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规定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
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952-4613801
(十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952-4613801
(十六)“铁杆庄稼保”补贴
政策内容: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
享受对象:外出务工或在本村帮扶车间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申请条件:根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由乡镇政府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外出务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直接将政府补贴部分补给保险机构。由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代缴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程序申领。
联系电话:0952-4613535
四、支持能力提升类
(十七)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补贴(含每人200元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费),非直补个人。
联系电话:0952-2041609
(十八)城乡劳动力直补个人政策
五类人员(含企业新招录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行垫付培训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在取证后12个月内(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并经企业委托参加的与企业岗位技能相关的培训)申请补贴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
联系电话:0952-20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