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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黑山县“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居住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补贴方式 给予最高生活补贴2000元/月、居住补贴700元/月
补贴对象 求职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
发布单位 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辽宁-锦州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6-07-22
有效时间 2026-08-21
详细介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推动锦州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锦委人才〔20232号)文件精神,吸引和支持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锦州企事业单位工作,依据(锦人社〔202348号)(锦人社〔20241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启用“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经办“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相关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居住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注: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通知要求,自此申报期起,采取“申报制”经办的“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补贴、居住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全流程业务,统一通过“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办理,原线上、线下申报渠道同步停止受理。为平稳做好平台切换后的业务衔接事宜,现将此申报期予以延长,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821日。)

一、申报条件

在黑山县申报生活、居住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并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定向招录省委选调生的用人单位

(二)黑山县属企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以本单位名义聘用“合同制”高校毕业生(非在编人员)的县直事业单位。

二、学历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为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我县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双******”建设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硕士按1100元、本科生按900元标准发放。

(二)居住补贴。为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我县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三、申报期及补贴期限

此次申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821日。申报补贴期限为20261月至6月,申请人填报的“申报补贴期限”应当在此期限范围内。当期申请的生活、居住补贴月数以当期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际月数为准。

注:1.截至2026630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须为存续状态。

2.上一申报期,因未满足最低申报条件(未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而未申报的,本期申报补贴的开始期限可前沿至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月,最早可前沿至202511月。本申报期未满足最低申报条件的(未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的)应于下个申报期申报,补贴月数连续计算。

3.未在本申报期如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当期生活、居住补贴。

四、申报方式

申办服务推行“全程网办”。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申报期内以本人身份注册并登录“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补贴申领”板块,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提交申报申请,所在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申报。


“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五、申报材料

(一)******申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添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真实、清晰的图片):

1.在企业单位就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在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

2.取得国内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有效期为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延续申领政策的,即上一申报期已成功申报补贴至202512月的高校毕业生,无须再提供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如期提交申报申请即可。

六、审核和公示

申报后,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将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对申报的劳动关系、社保缴费、毕业证书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当期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符合补贴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和高校毕业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联系方式

0416-5666007(事业)

0416-5522440(企业)

联系方式
单位 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中山路 1 号导航
官网 https://mp.weixin.qq.com/s/ch6vNL7KzonKbUpQwgpYCw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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