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创业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郴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郴人社发〔2025〕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开展我县2026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开办符合产业政策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
1.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含大中专、高职院校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及技师班);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
4.离校2年以上、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创业,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县登记注册5年以内(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准,2026年申报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正常运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大学生群体申报补贴需吸纳1人及以上,其他群体申报补贴吸纳2人及以上(均不含法定代表人);
3.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方向,不含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中介等政策不予扶持行业;
4.法定代表人属于上述补贴对象,持股比例不低于30%,近两年法定代表人未由不符合条件群体变更而来;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郴州)无行政处罚、无知识产权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6.同一项目已享受同类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贴标准
补贴包含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补贴,后两项仅限大学生创业主体及孵化基地入孵企业享受。
(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5000元。
初创企业:吸纳2人(含)就业补贴5000元,每增1人加1000元,最高15000元。
大学生初创企业:吸纳1—5人补贴10000元,5人以上补贴15000元。
(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仅限大学生创业主体和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可享受)
工业企业:最高8元/㎡/月。
其他行业(含个体):最高16元/㎡/月,每年最高10万元。
补贴期限最长2年,按实际租金据实补贴,自有房产不享受。
(三)商标注册补贴
对新获注册商标的,按注册费票据据实补贴,每个主体最多补贴5个,不含差旅费、代理费等。
四、申报材料
1.《郴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身份佐证材料:
①在校大学生:学生证/学校证明、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另附学历认证书;
③返乡入乡农民工:户口本、外出务工经历证明;
④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入孵协议;
⑤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系统核实,无需另行提供。
4.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近3个月工资发放或社保参保凭证;
5.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票据或转账记录;
6.信用中国(湖南郴州)信用查询记录;
7.商标注册证及注册费票据(申请商标补贴时提供);
8.公司股权分配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宜章县域内创业的向宜章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孵化基地入孵主体租金补贴可由基地代为申请。
(二)考察审核。人社部门集中审核,结合实地核查确定补贴对象与金额。
(三)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县政府官网或县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并录入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集中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8月31日,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核拨付。
申报地点:宜章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5-3721179
七、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违者取消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依法依规追责。申报期间停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不符合条件的,终止补贴资格。
本通知依据郴人社发〔2025〕28号文件执行,由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宜章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