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初次在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且工商注册地为德化县。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已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申报补贴期间经营状态正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为“存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吊销、注销、撤销等异常登记状态。
2.与员工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3.申报补贴时,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处于有效履行状态,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正常发放劳动报酬。
三、补贴标准
新招用人员每人补贴1000元(不含法定代表人、劳务派遣员工),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时间
申请受理期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招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经营场所照片两张。
注: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时,按当期实际吸纳符合条件人数核发;此后新增人员,可按规定再次申请,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针对同一劳动者,仅限用于一家企业申领本补贴;已有企业将其作为带动就业对象享受过本补贴的,其他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属于小微企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其符合条件的自有员工人数申请补贴,派遣至外单位用工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据劳动合同判定是否为企业自有员工。
4.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经核实存在重复申领、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德化县瓷都大道192号3楼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02115
附件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