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办事指南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指引>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1)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或属于特困人员;(2)属于持证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应提交或核验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提交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特困职工证。
3.学生属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成员: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4.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提交本人持有有效期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制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员:提交本人持有有效期内县级以上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部门制发的残疾人证。
6.学生本人属于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提交学生本人在当前学制内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
7.学籍证明。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和办理机构
补贴对象向所在院校申请补贴,或登录“广东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市人社局申领指引“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海珠区各院校办公地址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在毕业学年内按院校指引提交补贴申请,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三)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五)如姓名、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在申领补贴时同步变更信息。
(六)申领补贴审核结果请在“广东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查询。
(七)名词解释: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2.毕业N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N年的特定时间段。本清单所指应届毕业生,即为毕业1年内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