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文件精神,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高校毕业生;
6.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方式
1.线下渠道。县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
四、办理要件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经年检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佐证材料;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等佐证材料;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5)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佐证材料;
(6)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
4.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复印件;
5.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五、联系方式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地址:凌河区徐州街恒生现代城17甲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
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