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结合创业主体的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补贴后1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结合初创主体带动就业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实际情况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人员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高校在校生(本省政策突破)、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额度、期限、次数及要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逾期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毕业证等人员类别证件;
3、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申请人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书或自有房屋产权证书;
5、申请人、担保人或抵押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6、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截图(使用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电子社保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自行验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二)两种担保方式(二选一)
1、依兰县财政供养人员担保
(1)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
(2)担保人开支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
2、房产抵押担保(可用作评估抵押担保的商品房)
(1)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
(2)抵押人房屋产权证。
注:1、担保人5年内不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房产抵押担保人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
办理地址及联系人:
1、办理地址:依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7室
2、联系电话:0451-5728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