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6〕号)要求,我县今年将继续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低成本创业。
一、扶持对象
低成本创业扶持对象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具体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士地被征收而失去士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0.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对有创业意愿的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安排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补贴标准
低成本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包含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为对初次创业者所租用场地费用给予补贴)两种类型,申请者根据自身需求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创业场地需符合消防安全等法定要求。
选择一次性设备补贴的
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政策,先期租借的创业设备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收回再循环利用。
选择场地租金补贴的
自申请通过后第一个月开始,由人社部门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租金低于500元每月的,据实补贴),至补足5000元为止,期间终止经营的,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
三、申请流程
1.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向创业所在地县就业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2.资格审核
创业所在地县就业中心审核申请人信息。
3.开始创业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人社部门设立的创业帮扶点创业。
4.政策兑现
选择一次性设备补贴
到创业所在地县就业中心领取设备,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县就业中心审核确定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选择场地租金补贴
自申请通过后第一个月开始,创业者提供租金缴费凭证、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每月均需提供),经县就业中心审核确定后,按5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租金低于500元/月的,据实补贴)拨付至创业者,至补足5000元为止。
该项低成本创业扶持政策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咨询电话和窗口地址
报名方式
到安远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就业创业窗口(安远县工业园大道105号)填表报名,咨询电话:0797-3754789、3733796(工作日)
备注
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审核通过额满不再接受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