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的对象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在运城市本级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市本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人。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三、补贴标准
(一)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
(二)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四、申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凭证复印件;
5、相关招聘代理合作协议;
6、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7、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8、本人签名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
9、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10、劳动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三次公对私银行工资流水(需跨度3个月)。
备注:所有材料递交时需携带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输出人员为城镇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咨询电话:0359—261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