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扶持类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额的 1/2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申请流程: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fw.rst.fujian.gov.cn(使用手机扫码或短信登录等方式),点击就业创业板块,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在线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流程: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fw.rst.fujian.gov.cn(使用手机扫码或短信登录等方式),点击就业创业板块,选择“单位吸纳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在线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助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补助对象:
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经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6年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80%)的工业企业,可按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五)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补助对象:
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员工。
政策内容:
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员工为我区企业引进新员工,新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按照引进员工人数500元/人给予社会机构、企业老员工补助。鼓励支持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区企业输送劳动力,当年度输送10人以上并在企业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输送员工人数1000元/人给予省外单位补助。
申请流程:补助对象(引进人为老员工的由用人单位代申请)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六)一次性引工补助
补助对象:企业老员工
政策内容:
2025年以来,对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非企业人资,财务岗位)引进来到本企业就业的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6人以上的,可认定老员工为龙岩市引工大使。企业新员工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龙岩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七)外出招聘(引才)补助
补助对象:
组织我区企业外出招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区企业赴外活动,需提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同意后可给予补助,赴省外的按照组织企业家数3000元/家的标准、赴市外省内的按照组织企业家数15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次组织企业数不少于5家,在外时间不少于2天。
申请流程:补助对象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八)就业见习补贴
补助对象:
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
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留用人数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流程:见习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九)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困难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申请流程: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 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2025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时间认定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政策内容:岗位补贴享受条件为大中专毕业生2025年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5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申请受理期限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办理流程: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rst.fujian.gov.cn/#/index,路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领,线上提交。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一)园区企业留工奖补
享受对象: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入职永定工业园区企业并稳定就业的新员工。
政策内容:园区企业招用新员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新员工就业奖补,其中新员工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新员工享受就业奖补政策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两年,且申请时其员工本人仍在正常在职状态。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代申请,将申请材料报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各实施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553001(企业服务中心)
0597-5837116(区就业中心)
(十二)马兰花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18周岁至50周岁(非在校生),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失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政策内容:
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包含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每期不超过 30 人)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SYB”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标准:SYB创业培训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人。
申请流程:向区劳动就业中心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报名。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永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由创业地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助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计算,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五)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贴息对象:
1.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辖区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网络商户。
2.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借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请流程:申请人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进行申请后,经办机构将主动对接申请人。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六)创业项目资助
补助对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岩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按4个等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资助。
申请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7-3256508
二、职业技能培训类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政策内容: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六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基础标准执行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动态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25元,不低于20学时),属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补贴标准提高30%。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不得超过1次。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符合条件的取得证书人数和直补企业方式,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三、失业保险待遇类
(一)失业保险金
补助对象: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帖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期限合并计算方法为本次核定月数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相加,基数取当下最低工资标准。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补助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为其代缴职工医保费。
代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前三年度的全市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0%的10%)为其缴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助对象: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贴标准:
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
(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助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标准:
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五)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按农民工标准参保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
补贴标准:
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注意事项: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类申办流程:
1.失业人员到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复印件。
2.女性失业人员或其家属到窗口办理生育补助需提供:(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与复印件;(2)《符合政策生育子女证明》、《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原件。
3.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到窗口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怃恤金应提供:(1)《死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2)死亡人的亲属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或公证部门开出的关系证明原件);(4)死亡人的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
4.网上办理请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
(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 auth/loginperson)或手机微信公众号“龙岩人社”-更多一电子社保卡-失业待遇或手机端微信公众号“e龙岩”一电子社保卡一失业待遇。
咨询电话:0597-583619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
认定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7.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认定流程:
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fw.rst.fujian.gov.cn(使用手机扫码或短信登录等方式);点击就业创业板块,找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并点击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