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对人社部门组织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组织竞赛的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每个项目参加比赛的企业职工不少于30人,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每名职工每年限参加一次职工竞赛,赛前应培训24课时以上(赛前培训及竞赛应集中在10天内完成,实操不少于8课时)。规上企业每年享受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申请材料:需提供参赛人员花名册、竞赛视频资料。企业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前,应将竞赛工作方案、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指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企业岗位需求,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开展的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毕业证书)后,按政策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新型学制培训补贴。
三、马兰花创业培训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GYB(3天课程)培训300元/人次,SYB(7天课程)培训1200元/人次;SIYB(GYB+SYB,10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7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
(二)享受对象
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院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各培训机构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交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2.审核
人社部门在实名制系统核查补贴人员身份、学员参训情况、培训过程的视频影像资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和发票等。
2.《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号)。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核心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单位和个人的补贴。
(二)享受对象
企业职工和重点人群(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办理流程
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发放培训补贴。
(四)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
(五)申请过程及材料
1.申请
企业职工的各类培训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和生活补贴资金申请。
2.审核
人社部门核查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
2.1 企业职工培训提交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培训视频资料、考核试卷图片、证书等。
2.2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提交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视频、考核试卷图片、证书、民办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公益一类培训机构提供代为申领协议,公益二类培训机构待补贴资金到位后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据或税务发票。
培训机构为两后生、脱贫劳动力及符合条件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对应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等。
申请生活费补贴还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城市低保证明、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拨付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五、失业登记
(一)核心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二)享受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为办理成功,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者本人。
2.线上办理。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分配至申请人常住地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反馈至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1.线下办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线上办理。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小程序、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吉林就业创业网,以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
(五)申请材料
1.内地(大陆)居民: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就业登记
(一)核心内容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二)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或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受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用人单位;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已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信息共享自动登记,无需申请办理。
受理劳动者就业登记时,对劳动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劳动者本人;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
(四)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是用人单位为未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被招用劳动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劳动合同;二是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营业执照副本;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机构即时办结。
七、初次创业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脱贫人口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申领,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按下列流程办理:
1.受理审核
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公示复核
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专用章,并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四)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对可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或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八、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享受对象
脱贫劳动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生活费补贴申请人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对外宣传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四)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或网上办理。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2.参加培训后取得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或参加培训的相关材料。脱贫劳动力身份认定、参加培训时间可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完成;
3.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行选择)。
九、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脱贫人口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提出认定申请;
2.街道(乡镇)或社区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送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责任主体
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户口簿(或居住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单位,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责任主体
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一、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核心内容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或社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责任主体
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核心内容
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享受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
申请人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材料)。
线下:向常住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线上: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手机APP和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
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3.复核认定
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复核审验,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审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4.办理结果反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公共服务等事项。
(四)责任主体
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2.大龄失业人员: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3.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4.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5.低保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6.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等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十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享受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线下: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线上: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审核
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3.公示
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补贴时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4.拨付
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以及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就业,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6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享受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当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调查;
3.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并兑现补贴。
(四)办理地点
申报主体所在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填写《吉林省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脱贫劳动力名册》;
4.用人单位发放的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包括银行支付流水)及复印件。
十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核心内容
对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组织脱贫劳动(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组织输出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内(含10人),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同一脱贫劳动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享受对象
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当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材料审核和调查;
3.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并兑现补助。
(四)办理地点
申报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所在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市场主体输出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填写《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脱贫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审批表》;
3.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提供市场主体输出脱贫劳动力名册。
十六、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一)核心内容
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
对吸纳脱贫人口3人以上(不含3人)的帮扶车间,新增1-2人的,给予车间奖补1200元/人;新增3人及以上的,给予车间奖补1500元/人。同一脱贫人口,帮扶车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二)服务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就业帮扶车间。
(三)责任主体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
(四)工作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
当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结果确认
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按标准拨付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帮扶车间场地房租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复印件;
4.脱贫人口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十七、职业介绍
(一)核心内容
对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等服务;对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登记、用人推荐、招聘会等服务。
(二)服务对象
1.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
2.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求职登记流程。核实劳动者身份,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填写《求职登记表》;指导劳动者自行注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投递简历。
2.岗位推荐流程。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指导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向其推荐岗位,对劳动者进行跟踪与回访。
3.招聘登记流程。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指导注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4.用人推荐流程。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对其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5.招聘会服务流程。提供专门的招聘会展位;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审核发布招聘信息;指导劳动者填写求职表格;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现场面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信息;对用人单位现场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统计、分析、总结。
(四)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窗口,96885服务电话,“96885吉人在线”网站(https://96885.hrss.jl.gov.cn)。
(五)申请材料
1.求职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提交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十八、职业指导
(一)核心内容
对劳动者提供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方面的指导;对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式、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招聘用人方面的指导。
(二)服务对象
1.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
2.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对劳动者指导流程。了解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求职意向。开展职业素质测试,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并确定职业目标。根据劳动者需求,帮助制定就业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求职者跟踪回访,就业计划期满仍未就业的求职者,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再指导服务。
2.对用人单位指导流程。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空缺岗位及用人要求进行分析,了解招聘岗位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分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向用人单位介绍招聘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以及调整岗位要求和用人条件的建议。
(四)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
(五)申请材料
1.求职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提交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批注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十九、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补助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按规定择优给予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二)享受对象
经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各类创业载体。
(三)办理流程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向属地县(市)人社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初审,报市(州)人社局、财政局汇总复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经公示后,由省人社厅提请省财政厅拨付补助资金。
(四)办理地点
各县(市)人社局。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以本年度发布创业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二十、用工成本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给予用工成本补贴
(二)享受对象
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培育库,并已命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重点边境村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可向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县 (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所属市(州)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报省人社厅,提交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四)办理地点
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3.用工人员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需要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证;
4.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5.用工成本补贴申请表。
二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额度最高33万元,合计额度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3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四)办理地点
省、市(州)、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
(五)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为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财务资料: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如: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