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政策名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2政策依据
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03申报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的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4申报条件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2、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05补贴标准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企业2000元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补贴。
06申报材料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吸纳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07服务事项
现场办理。企业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高校毕业生可委托企业在申请企业补贴时一并申请。
08经办机构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梁恒,电话:0728-529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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