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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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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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荆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6-5153255
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安县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择优向市级申报,经评审后分别给予2万-20万元的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并推荐申报省级5万-5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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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对孵化成效突出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基地规模、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按基地规模、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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